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开立非税收入账户代理银行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应广大缴纳非税收入企业和群众要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和多渠道缴纳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库司《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关于转发财政专户开立批复通知书的通知》,同意我局新开立一个非税收入专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13]21号)要求,我局拟按文件要求公开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开户。为做好该项工作,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一家承办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公开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开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公开选择一家承办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公开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开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采购单位: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三、代理内容:公开选择一家承办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公开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开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 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股东或相关管理人员与本地银行金融机构有利益关系和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完成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承接过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代理业绩(提供委托协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文件编制
1.报名文件一式贰份,其中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加密封装 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 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该项目执行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数、项目经理和组成人员的具体情况。
(6)具有承接过此类业务或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代理业绩(提供委托协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7)报价函(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出具具体报价金额和详 细的下浮率)。
(8)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六、招标代理的确定
1.评定原则。由我单位对报名单位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下浮率、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为成交。
2.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 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 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12月17日8:30至2025年12月23 日17:30,逾期不予接受。
2.递交资料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西4号大院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茂南区财政局5楼法规税政股)。
3.联系人:黄汉强;联系电话:0668-2889166。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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