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城南(1宗)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茂南集用(2013)第1600347号黎熙榕茂南开发试验区大岭仔居委会山边村 公告单位: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分局城南自然资源所 2026年9月7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茂南集用(2013)第1600347号
黎熙榕
茂南开发试验区大岭仔居委会山边村
公告单位: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分局城南自然资源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