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茂名市茂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及省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对政府储备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关于印发茂名区茂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南府办〔2012〕61号)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局结合我区现行实际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茂名市茂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7月15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办法》出台将极大加强和规范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应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管理的主要部门和职责,完善了区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动用、储存保管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区级储备粮管理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