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茂南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及决策预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区发展改革局对《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茂南区发展改革局结合茂南区实际,以及项目推进过程的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明确以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为目标,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框架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预算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及附则共十一章六十条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是区本级使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楼堂馆所项目等另有规定的,各从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等总承包模式建设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及水利工程建设行业工程总承包等规定执行。
(二)明确资金来源
《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拟建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委或区政府申请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明确资金来源后,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办理项目审批立项手续”。
(三)明确职责内容
《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土地储备、生态环境、水务、政数、档案、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教育、卫生健康、科工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均具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环节审批程序,并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中落实事前绩效评估、实地踏勘和会商研究、开展全过程造价评审等三项制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对属于区级政府审批权限的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对列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府批准及区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或近期实施计划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逐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3.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4.单纯购置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单位报财政局核定购置内容和购置金额,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经认定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报请区政府同意先行建设,事后据实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按照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项目监管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对项目需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建设内容等情形的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对项目因工程变更、工程错漏项等原因导致投资增加的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同时,《管理办法》对项目的预算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环节均有独立章节,明确部门责任,监管措施基本覆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防止出现项目监管漏洞。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防止拖欠企业账款,保障参建企业合法权益和项目顺利推进。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平竞争。
(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求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编报、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确保公共资产早日投入使用,惠及民众。
(三)增强项目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栏,公开项目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