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5月14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出台《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茂南府规〔2024〕3 号),该办法围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预算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对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出来更高更严的要求。
《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十一章60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审批。共2条,一是明确了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报送的资料;二是明确了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条件,大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共3条,一是明确项目立项审批时需提供的资料;二是明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三是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及重新审批的规定。同时,项目审批立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开展项目要素、建设内容会商及现场踏勘等,区发展改革局同步组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四章: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共9条,一是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分工。三是规定项目单位送审概算时概算投资已超估算投资的情形,送审概算投资超估算投资的,项目单位应进行优化。四是明确项目概算审批时需提供的资料。经批复核定的概算是项目的最高投资控制额。五是明确了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5种情形。六是明确了项目概算审批流程。七是明确了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办理程序。八是明确了申请概算调整应提交的材料。九是明确了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可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或调整各分项之间投资解决相关增加费用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
第五章:预算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图预算审核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工程错漏项等导致投资增加的六种情形的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变更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结算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价款结算监督的工作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的结算审核职责及工程结算的作用。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的工作。
第八章:决算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竣工结算的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决算的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对竣工结算的审核和批复职能和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应开展的工作内容。
第九章:资金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合同、报送合同备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章:建设管理与监督。共15条,主要明确了明确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代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符合的条件,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概算编制前完成征地拆迁费用的核实。违反《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性、有效期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