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附表
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二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8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281016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