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冬梅医师执业注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受刑事处罚人员刘冬梅的医师执业注册予以注销并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医师执业注册人员名单茂名市茂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5月13日附件:注销医师执业注册人员名单姓名原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编码注销理由注销日期注销理由依据备注刘冬梅惠爱医院110140902000434受刑事处罚2026年5月12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函 〔2023〕赣0702刑初153号原《医师执业证书》未收回,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受刑事处罚人员刘冬梅的医师执业注册予以注销并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医师执业注册人员名单
茂名市茂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注销医师执业注册人员名单
姓名
原执业机构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理由
注销日期
注销理由依据
备注
刘冬梅
惠爱医院
110140902000434
受刑事处罚
2026年5月12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函 〔2023〕赣0702刑初153号
原《医师执业证书》未收回,自注销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