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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茂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次分配)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调整分配部分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63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次分配项目工作,现公开遴选茂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次分配)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第二次分配)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作物种类。在本区域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一)省供销社根据标准统一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地区供销社直接从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要求

  具备遴选条件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由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书面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股。

  2、联系人:梁懋

  3、联系电话:0668-2265085 

 茂名市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