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茂南府规〔2021〕2号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坚持不懈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对截至2020年9月22日前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份予以保留(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个别条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份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负责对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审定,待修订后重新发布(目录见附件2)。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涵盖、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份,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3)。 附件: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9月22日) 2.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9月22日) 注:若有规范性文件未在此目录内,再作清理。 附件2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策解读:关于《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