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对《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的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情况,2024年12月28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条文其中增加了一条内容:“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为加强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平衡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茂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茂名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下面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主要阐明《通告》的制定目的和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范围,以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等。 (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范围。 (二)关于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关于违反《通告》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遵守《通告》义务。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通告》是对《茂名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范围内涉及茂南区域的调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机关 《通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