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平衡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茂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一、起草依据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4.《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6.《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主要阐明《通告》的制定目的和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范围,以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等。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通告》是对《茂名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范围内涉及茂南区域的调整,有效期为五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