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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印发《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扩大了茂南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等进行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告》共六点:

第一点:明确了茂南区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范围。

第二点:明确了原有基础上扩大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范围。

第三点: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违反《通告》行为的处理。

第四点:明确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的义务。

第五点:明确了举报人和举报方式。

第六点:明确了《通告》实施的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