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茂南区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茂南府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茂南府规〔2024〕3号)同时废止。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二章六十四条,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关键环节,分别为总则、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预算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从项目立项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到项目审批、资金管控、建设实施、监督问责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系统完备、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茂南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人民政府使用400万元(含)以上相关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在本区行管辖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含区级财政统筹项目的建设投资资金);
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建设资金。 同时明确,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不需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限额以下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楼堂馆所项目等另有规定的,各从其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依法依规立规,夯实管理根基 《管理办法》严格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茂南区实际制定,全面落实决策、实施、监督、问责全链条管理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职责,从项目审批立项、资金保障、建设实施到监督考核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同时,衔接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明确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二)从严从紧管控,坚守投资底线 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一是坚守
“三重控制”原则,要求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二是严守建设程序,明确项目必须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三是严控工程变更,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需变更的须遵守“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充分考虑科学性、合理性及成本控制。四是严格概算管理,明确概算为项目最高投资控制额,超概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或采购招标。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超越审批权限、弄虚作假骗取审批、转移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高效运行。 (三)聚焦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 突出资金管理核心地位,构建全流程资金监管体系。一是明确资金保障要求,项目所需资金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建设进度等拨付资金。三是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拨付的重要参考;审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稽察和督办,加强对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明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统筹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等项目审批阶段相关费用,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四)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管理效能 积极推进审批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相关规划或近期实施计划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等六种情形,明确可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如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概算,单纯购置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二是推行便捷审批模式,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通过茂名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完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竣工移交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