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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118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新修订的《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经区政府十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茂南区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完善。《新办法》共十二章六十四条,在旧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审批流程、细化部门职责、强化监督问责,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以下从各章节核心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第一章:总则。共7条,本章作为《新办法》的纲领性章节,核心是明确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精准界定:明确400万元(含)以上的区本级政府投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纳入管理,资金来源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举债、政府性基金等四类财政性资金;同时明确400万元以下且与建(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按政府采购规定管理,不纳入本办法范畴,实现“抓大放小”的精准管理。

投资方向聚焦公共领域:强调政府投资资金优先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大科技进步等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契合政府投资的公共属性定位。

核心原则刚性约束:确立“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两大核心原则,从源头防范投资失控和程序违规。

部门分工清晰明确:细化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12个相关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职责边界,尤其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立项和综合管理职责、财政部门的资金保障和评审监管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或责任真空。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审批。共2条,本章聚焦项目启动阶段的关键环节,突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编制要求明确:项目建议书需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重点说明建设必要性、主要内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报送时需附申请函和建议书文本。

豁免情形扩容:明确四类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包括县级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专项规划明确的项目、5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单纯购置项目、以购置为主附少量建安工程的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共4条,本章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编制标准升级: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遵循《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全面覆盖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八大核心内容,确保论证深度。

报送材料清单化:明确需提交资金来源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特定项目)等十类材料。

批复管理规范化:明确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延期仅限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的重大变更及投资超支等情形,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重新审批、调整批复等处理路径,尤其明确估算超支10%以上需重新编制报批。

第四章: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共7条,本章是投资控制的核心环节,构建了“限额设计、从严审核、规范调整”的管理体系:

限额设计刚性约束:要求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规模不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估算总投资,设计单位需严格执行限额设计要求。

审批分工专业化:按行业属性明确初步设计审批主体,由自然资源、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审批,其他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确保审批专业性。

概算超支分级处置:针对概算超估算的情况,建立四级处置机制:优化设计降低标准后控制在限额内的重新审核;超支10%(含)以内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审核;超支10%以上的需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从制度上严控投资突破。

概算批复流程闭环:明确概算需经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报区委或区政府审定后,由审批部门出具批复,经核定的概算是项目最高投资控制额,具有刚性约束力。

第五章:预算管理。共4条,本章衔接概算管理与施工准备,强化预算的约束作用:

施工图设计合规性要求: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保设计环节的连贯性。

预算编制与审核严格:施工图预算需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时需提交预算书、施工图纸、相关批文等完整资料,且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建安工程费,超支需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

招标控制价联动约束:明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评审的预算或概算对应内容及总价,未通过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或采购招标,实现预算与招投标环节的无缝衔接。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共2条,本章聚焦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管控,防范“边施工边变更”导致投资失控:

基本原则强化: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明确工程变更需充分论证科学性、合理性及成本控制,严禁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

变更情形限定:仅允许在原设计存在重大疏漏、重大安全隐患、政策技术要求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下进行重大变更,具体程序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性。

第七章,结算管理。共5条,本章规范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审核,保障资金使用精准性:

结算监督协同发力: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等资料,重点审查工程量、变更签证、价差索赔等关键环节,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合规。

报送材料全面规范:明确结算需提交结算书、竣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合同、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十五类材料,实现结算审核的有据可依。

审核责任明确:财政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咨询单位对审核报告终身负责,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结算办理完毕后30日内,向项目审批立项部门报送结算情况报告。

第八章:决算管理。共4条,本章衔接结算与资产移交,规范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决算编制时限严格:项目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超过6个月,确保决算工作及时完成。

审核批复权责清晰:财政部门负责决算审核与批复,可委托专业机构参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6个月内完成批复;单纯购置项目无需单独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简化流程。

决算后续工作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决算批复后及时上缴结余资金、办理资产入账和权属登记、清理债权债务、整改存在问题,实现“项目完工、管理闭环”。

第九章:资金管理。共5条,本章强化资金全流程管控,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前期经费统筹保障:明确区级财政安排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涵盖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等概算批复前的相关费用,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财务管理规范细致: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可控。

资金拨付机制严格:实行政府投资资金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建设进度和相关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同时要求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需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管。

第十章:建设管理与监督。共14条,本章构建多维度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关键制度全面落实:推行代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六项核心制度,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明确禁止“三边工程”,细化项目开工的六项必备条件,从程序上防范违规建设。

监督体系多元协同:建立“审计部门牵头稽察、财政部门全程财务监督+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档案部门档案指导、廉情预警系统动态监控”的多元监督体系,其中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涵盖事中事后全环节,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开工前在建设地点公示项目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项目从立项起即需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归档,确保资料齐全真实保密。

竣工移交规范有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与使用单位签订移接交协议,并在决算编制完毕后30日内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现项目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共5条,本章是《新办法》的惩戒保障环节,首次单独列为专门章节,强化制度刚性:

责任主体全覆盖:分别明确了审批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单位三类责任主体的违法情形及追责方式,涵盖超越权限审批、违法筹措资金、擅自开工建设、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擅自变更项目、挪用资金等14类具体违法行为。

惩戒措施多层次: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设置了责令改正、暂停或停止资金拨付、收回已拨付资金、暂停或停止建设活动等行政措施,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震慑效应。

第十二章:附则。共3条,本章明确《新办法》的适用衔接和有效期限:

特殊情形从其规定:明确国家、省、市对审批程序简化有另行规定的遵照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招投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时效与衔接清晰:《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茂南府规〔20243号)同时废止;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按实际情况评估修订,确保制度的动态适配性。

总体评价与实施建议:《新办法》的出台是茂南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其核心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批流程更高效,通过分类简化审批环节,对特定项目直接批复概算或免于多项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二是管理链条更完整,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决算,覆盖投资决策、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全流程,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监督问责更有力,细化部门职责、强化过程监管、明确法律责任,构建了“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问责”的闭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