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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一些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茂南区实际情况,茂南区发展改革局在深入研究相关文件、认真总结我区已有实践做法以及充分借鉴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原《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框架

修订后的《茂名市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共十二章六十四条,涵盖总则、项目审批、设计及概预算管理、工程变更、结决算、资金管理、建设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构建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监督问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项目建设各环节操作流程。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界定与资金投向

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400万元(含)以上财政性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举债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00万元以下且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资金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审批流程及简化规则

实行审批制,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2个环节。对列入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单纯购置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定后按政府采购实施;应急项目可先行建设,事后审批概算。

(三)前期与设计管控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2年,届满前3个月可申请延期,经区政府同意后最长延1年。投资超原估算10%以上需重编报批;10%以内且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变化等情形,附资金来源及财政意见可申请调整。初步设计需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估算总投资限额设计,其建设内容、规模及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和估算。概算超估算时,应优化设计或降低标准;仍超10%以内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再审;超10%以上的,需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建安工程费,超支需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

(四)工程变更与结决算要求

工程变更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除重大疏漏、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扩大投资规模。项目验收后30日内完成结算,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特殊情况可延长),财政部门6个月内批复。决算后需及时上缴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登记等。

(五)资金与建设管理规范

设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审批阶段相关费用。资金实行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推行代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等,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审批,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程序。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审计部门牵头稽察,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监督招投标及工程质量;项目开工前公示信息与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部门、政府及部门、项目单位若违规(如超权限审批、挪用资金、未批开工等),追责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防止拖欠企业账款,保障参建企业合法权益和项目顺利推进。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平竞争。

(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求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编报、资产移交手续及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确保公共资产早日投入使用,惠及民众。

(三)增强项目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栏,公开项目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