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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单位: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4-26 09:20:37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1年4月25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茂南府规〔2021〕2号)正式印发。茂南区司法局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坚持不懈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对截至2020年9月22日前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一)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与国务院和省“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

  (三)与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取消证明事项及其兜底条款、“减证便民”等工作要求不一致的,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抵触的。

  (四)机构改革后,机构名称和职责发生改变,需要相应调整内容的。

  三、清理结果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份予以保留。

  (二)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个别条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份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负责对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审定,待修订后重新发布。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涵盖、替代, 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份,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