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优化规范原油成品油行政审批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承接好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相关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我局对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规范,形成了《茂名市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和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事项办理流程指引》(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承接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等事项 自国办发〔2019〕42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成品油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业务,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自2020年2月15日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接本辖区范围内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 (一)审批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茂名市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和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事项办理流程指引》,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流程办理,严把受理关、审查关、审核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履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批决定等职责。 (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并主动公开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期限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审批。各地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原油、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按要求组织年度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优化规范原油成品油行政审批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茂发改〔2020〕760号).pdf 附件:茂名市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和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等事项办理流程指引.pdf 附表1-11: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表格.docx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