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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茂名市茂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茂南府办函〔2023〕40号)以来,我区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变化较大,原预案已不适用。经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形成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茂南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灾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茂南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茂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及相邻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茂南区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进行生活救助,达到救助应急响应条件时,执行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六、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9个章节: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与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本章节明确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

  (三)预警与救助准备。明确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视情提前采取一项或多项应对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须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提供本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二是明确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五)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四个等级相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及响应终止等内容。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预案》明确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的各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  

  (七)保障措施。《预案》就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保险保障等措施。

  (八)监督管理。《预案》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并明确指出,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一是对名词术语内容进行解释;二是明确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三是明确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四是明确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七、实施时间

  《预案》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2023年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茂名市茂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茂南府办函〔2023〕40号)同时废止。